| 8 您的位置 : 首页 >> 论坛精粹 >> 音频 |
千万富翁要亲娘“一碗面吃三天”(图) |
| 
诉 状
原告:范燕琼,女,自由撰稿人。住址:福建省南平市杨真新区5号206室。
被告:范小平,江西省上饶县政协委员,上饶富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告:范小平儿子杨文彬。被告:范小平老婆揭明春。住址:江西省上饶工业园区山清山西大道89号。
要求事项
一、原告要求被告范小平一家在全国各大媒体登报向母亲亡灵谢罪!
二、原告要求被告范小平一家赔偿精神损失100百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05年4月的一天,原、被告双方的母亲付爱珍(77岁)怀着沾边享受被告范小平富裕生活的想法住进了被告范小平的家中,并将她所有的积蓄全都给了范小平,然而,范小平要的不仅仅是母亲所有的积蓄,而是母亲的房产(福建南平工业路3号),住进不久后就对母亲进行了百般索要,母亲原本也是想将这栋房屋过户给她的孙子杨文彬的(连产权证等各种过户所需的证件都带去了),然而,就在这时候,母亲发现被告范小平一家人根本就不想要她这个人,而是千方百计地逼她过户房产,这使母亲开始犹豫起来,按捺不住的范小平一家人便开始对母亲进行了百般虐待,以至最终让她“一碗面吃三天”的这种灭绝人性的摧残!甚至在她饿昏倒地跌坏手脚时,还逼她在半夜自己走下楼去,妄图让她摔死在楼梯上。正当母亲被范小平一家人长期虐待、身体长期得不到任何营养患上了严重的肝腹水、肝硬化乃至大小便失禁后,范小平就将母亲遗弃在原告范燕琼家中。母亲的遭遇引起了原告范燕琼的悲愤,原告范燕琼及时以“涉嫌谋杀”向南平四鹤派出所应副所长报案,并将应副所长和南平杨中居委会黄主任以及南平人民调解员阮希永请到家中来听母亲讲述,当他们听完母亲讲述后,应副所长作出了这样的结论:“这些事实只能够说明‘虐待’,而不能说明‘谋杀’。”(必要时,请向以上三位有关人员查实)。
病入膏肓的母亲被被告范小平一家遗弃到原告范燕琼家中后的第三天(即2005年8月22日),原告范燕琼就拿出自己小家庭平时省吃俭用下来的积蓄以及借来的钱将母亲先后送进南平市立医院和南平市博康医院进行救治,经过21天的积极治疗,由于母亲的疾病过于严重,于2005年9月11日不治身亡!也就是说,母亲被被告范小平一家遗弃后的第21天就死去了!呜呼!呜呼呼!!!
母亲一贯溺爱范小平,就连小时候喂母乳都喂到他六岁!母亲曾为范小平改嫁;为范小平两次坐牢而两次精神分裂;为范小平无数次地向她的生父求助,才造就了范小平今天的家业,并将她一辈子的血汗钱源源不断地给予范小平,到头来却遭到范小平一家如此残酷虐待和遗弃,范小平一家恩将仇报,使原告过早地失去母亲,无法尽孝道,精神倍受摧残!被告范小平一家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然而,更加令人发指的是,被告范小平一家竟打着“政协委员”的王牌声称“打死你都不要偿命!”对哭灵的原告范燕琼以及丈夫进行拳打脚踢,其行为远远超乎了人性的道德底线,与罪恶并驾齐驱!为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为其主持公道,责成被告范小平一家登报向母亲的亡灵谢罪,并赔偿原告范燕琼精神损失100万元。还母亲和原告范燕琼一个公道。此致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范燕琼2006年1月16日
注:1、本案已于2006年元月向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上饶县公安机关报案;
2、本案详情请点击网易论坛“百味人生”栏目里的《妈妈,您的儿女是罪恶之人》
3、本案所得赔偿(扣除部分诉讼费)将用于成立老年人救助基金会。 |
| 在线播放: |
| |
| 下载地址: |
|
|
| 更新: 2007-6-11 14:38:39 关注:
|